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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一农户公路晒谷致人摔伤,赔偿2万余元!

转载 许丹2025/09/16 18:50:4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汉中便民网 1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收获季节到来时,

不少农户会把公路当作晒粮场,

任意在公路上打场晒粮。

占路晒粮不仅影响过往车辆通行,

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2023年10月8日,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

因路边晒粮引发的生命权、

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案情

李女士是一家餐饮店的员工,晚上下班后骑着电动车回家,途经张某家门前的道路时,由于该路段无路灯且路面被张某晾晒的谷物及路障所占用,导致李女士不慎滑倒并摔伤。事发后,李女士打电话向村干部告知此事并报警。随后,李女士被送医治疗。经医院诊断,李女士左膝前后交叉韧带胫骨止点撕脱性骨折。经过60天的住院治疗,李女士身体基本康复出院,住院期间产生的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等高达3万余元。双方就赔偿问题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李女士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认定

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张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含四个方面:行为人从事民事违法行为;造成了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如符合四个构成要件,因侵权行为导致被侵权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就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该案中,张某在车辆和行人通行的道路路面上晾晒谷物及摆放路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造成了李女士骑车滑倒受伤,其行为完全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故张某应当对李女士所产生的人身以及财产权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和李女士过错责任该如何认定?


张某设置路障晾晒谷物的道路是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主要道路,占路本就是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为安全事故埋下隐患。事故发生于夜晚,张某应当清楚,夜晚在没有路灯的马路上晾晒谷物和摆放路障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其放置木桩作为路障,导致李女士受伤,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李女士作为张某的同村村民,对当地晾晒农作物的习俗和区域以及交通状况,特别是事发路段夜晚没有路灯的情况应当比较清楚,且事发道路也是其每日上下班的必经之路,其未能完全做到谨慎通行,对自己摔倒所造成的损害也应承担一定过错责任。


综合案件实际情况,法院最终依法认定张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李女士自行承担2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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