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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公开审理一公职人员受贿案,陕西一原院长被查→

转载 许丹2025/09/26 14:44:2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微阅汉中 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法槌声落,警钟长鸣。9月24日上午,佛坪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公职人员受贿案件。全县70余名党政机关关键岗位干部和新提拔年青干部旁听了此次庭审,接受廉政教育,让庄严肃穆的庭审现场变身“沉浸式”警示教育课堂。

庭审中,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就有关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认定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以自身经历警示旁听人员要牢记党员初心、严守廉洁底线。本案将择期宣判。

案例就是最好的警示教材,此次职务犯罪案件旁听庭审活动,以最直观的形式为旁听的党员干部上了一堂鲜活生动、直击灵魂的廉政教育课,警醒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时刻紧绷廉洁自律之弦,筑牢防腐拒变思想防线,真正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宣传教育效果。


宝鸡铁路技师学院原院长潘卫东被查

日前,经中共宝鸡市委批准,宝鸡市纪委监委对宝鸡铁路技师学院原院长潘卫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潘卫东多次收受私营企业主和管理服务对象所送消费卡、礼金,公车私用;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长期参与赌博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学生就业安置、学员灶发包,工程建设、教学设备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潘卫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组织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宝鸡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宝鸡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潘卫东开除党籍处分;由宝鸡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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