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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一老人接连三次被撞,抢救无效去世,两名肇事逃逸者被抓!

转载 许丹2025/10/13 08:37:2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通哥逛汉中 9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道路通行,安全为先

法律法规,生命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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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交通中,总有一些行为严重威胁着公共安全,挑战着法律底线,它们带来的后果往往是无法挽回的。无证驾驶,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极端漠视;肇事逃逸,更是错上加错,从过失演变成故意,性质极其恶劣。


今天,我们梳理了近期发生的三起典型案例,再次为您敲响警钟。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能从中汲取教训,深知法律红线不可触碰,安全底线必须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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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交警二大队

雷霆出击 快速侦破


2025年9月26日清晨,汉中市汉台区西二环与丝绸大道十字路口发生一起致人重伤后逃逸交通事故,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快速反应、缜密调查、连续奋战,仅用12小时侦破该起逃逸案件。

9月26日7时30分许,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在西二环与丝绸大道十字,一辆自行车被撞后肇事车辆逃逸,骑车人受伤严重!接报后,值班民警段琳峰迅速汇报中队负责人张珈铭,两人火速赶赴现场开展勘查。但到现场后,民警发现伤者已被120送往医院救治,被撞自行车也已被伤者家属挪至路边,除路中间留有一滩血迹外没有其他任何有价值的痕迹线索。现场路段没有监控视频,民警通过在离现场150米的某基地门口监控调取的视频了解,7时17分,一辆装有银色尾箱的摩托车行至该路口与自行车相撞后向南逃逸,驾驶员系一名戴白色头盔男子,但由于监控距离较远和角度问题,只能大概看清肇事车辆及驾驶员的衣着特征,无法辨别车辆号牌,也无法确定车辆逃逸后的行驶路线。

此时医院传来消息,被撞者夏某某因伤情过重,已进ICU抢救。警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速度!办案民警顾不上值完夜班的疲惫,立即分析并调取肇事摩托车可能驶来方向108国道沿路的单位、商店、卡口等可调监控逐一查看,均未能发现该车的行迹,车辆逃逸后可能通过的线路也没有卡口监控,案件调查陷入僵局。

为尽快侦破此案,中队全体民警放弃休息时间,集思广益,调整思路,兵分两路开展调查。一路在大队调取公安卡口监控,并在现有的视频中寻找案件线索;另一路继续沿着摩托车可能逃逸的方向继续追踪调取周边监控寻找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民警从30余处公安卡口及周边监控的百余小时视频中,抽丝拨茧地在天汉大道北段一处中石油加油站的监控中找到了肇事车辆的踪迹,确定了车辆的逃逸路线,又经过反复数据比对核查后,于当日19时,在劳动路与沙沿路十字监控内锁定了号牌为陕F7S***的摩托车。经查询该车车主李某某(男,38岁)样貌特征及家庭住址与民警前期调查分析非常吻合。办案民警立即驱车前往其家中将其带回接受询问,李某某对其驾车肇事后逃逸行为供认不讳。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12小时的高效协同作战,使“9.26”重伤逃逸案件得以短时间内成功破获,交警二大队民警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法律的尊严。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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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四十余小时

逃逸双方被查获



2025年10月7日晚22时许,祥和的节庆,天空下着大雨,急促警情划破了当夜的宁静,揪起了南郑公安的心。

“阳春镇辖区原白钢玉厂门口,一辆小轿车将一路中躺卧男性老人撞伤,老人生命垂危”。接警后阳春派出所先期赶赴现场,对伤员进行送医抢救,现场进行勘察,同时将警情告知南郑交管大队,勘察过程中获悉老人抢救无效死亡,阳春派出所立即封锁事故现场。

群众事情无小事,人命关天。交管大队分管副大队长朱波立即带领事故中队值班领导和办案组民警赶赴事发现场,对现场进行细致勘察,现场除一辆小轿车外没有任何痕迹及遗留物,由于事发地无路灯照明,加之雨天夜深,事发地车流人流极少,经过有效的监控查找、回放,在离事发地近百米处有一监控能隐隐还原小轿车撞老人后的经过。民警立即通过监控回放,抽丝剥茧,查找真相。经过大量视频监控的查看,终于锁定了基本事发情况,22时许,一辆电动车将行走老人挂倒后,紧接着另一辆电动车在事发地倒地,事发后两辆电动车分别向高台镇、汉山镇方向逃逸,十余分钟后一辆小轿车又对老人进行了碾压拖挂。事故事实得到了基本还原,至此已至凌晨三点。

8日上午,办案民警迅速开展监控调取,对接事发途经车辆联系,事故现场复勘、走访群众,远端调查等工作。经过一天连轴不歇停开展工作,当日下午15时,第一辆挂到老人的电动车驾驶人被查获。第二辆电动车为何在事发地倒地?多种原因涌上办案民警心头。本着对法律负责、对事实负责、对群众负责的要求。9日,办案民警对案件进行分析、梳理、研判,此案案情复杂,一手拖四家,必须将第二辆电动车人员查获,弄清事实。再次将人员分组,进行大量视频数据追踪,分别沿红庙、高台、阳春、汉山、中所、大河坎进行实地模拟演练。当日下午14时许,办案民警在大河坎镇某安置区摸排到有效线索,16时许第二辆电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均被查获归案。

经过办案民警四十余小时的努力,该起亡人交通事故案得以告破,案件事实得予还原。10月07日22时,杜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车上乘坐两人),取道汉黎路由西向东行至阳春街(原白钢玉厂)路段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倒地受伤,48秒后,陈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车后乘坐毛某某)同向行至事故地点又与受伤倒地的老人发生交通事故,两辆涉事二轮电动车均连人带车倒地,停留大约2分钟后,毛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车后乘坐陈某某)和杜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乘坐两人)先后离开现场。约10分钟后,李某某驾驶小轿车行至事故地点与倒地的老人再次发生交通事故,李某某随即停车报警并打“120”叫救护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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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危害大

行车上路莫侥幸


“无证驾驶”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可总有些人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会面临罚款、拘留的处罚,却依旧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近日,略阳县公安局郭镇派出所在辖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时,现场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机动车的案件,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9月15日上午9时许,郭镇派出所民警在辖区郭青路庄子坝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查处时,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赵某某神色慌张,现场出示不了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民警通过核查,赵某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将赵某某传唤至所内进一步调查,赵某某对其无证驾驶小型轿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一项及第二款规定,略阳县公安局依法对赵某某作出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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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示:交通安全无小事,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安全驾驶,持“证”上路,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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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长鸣的警钟。守法出行,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和社会负责。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能从以上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杜绝交通违法,安全文明出行。

遵守交规,从我做起!


小编有话说:法律红线碰不得,生命安全记心间!

近期三起典型案例,再次将 “无证驾驶”“肇事逃逸” 这两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推向公众视野。每一起案例背后,都藏着本可避免的伤害 —— 可能是一个家庭的破碎,可能是肇事者一生的悔恨,更可能是对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严重破坏。在此,小编必须严肃提醒每一位交通参与者:

一、别拿 “无证驾驶” 赌侥幸,法律与安全双重 “不允许”

无证驾驶绝非 “没带证” 那么简单,从没有考取驾驶证就开车上路,到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仍违规驾驶,都属于此类违法。很多人觉得 “自己会开车就行”“偶尔开一次没事”,却忽略了:没有经过系统培训和考试,对交通规则的认知、突发情况的处置能力都存在明显短板,极易因判断失误引发事故。更重要的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驾驶将面临200-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若引发交通事故,还需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因构成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生命没有 “试错机会”,没有驾驶证,就请坚决远离驾驶座!

二、“肇事逃逸” 是错上加错,逃得了一时逃不过法律制裁

事故发生后,有的肇事者抱着 “没人看见”“能躲就躲” 的心态选择逃逸,却不知这种行为会让 “过失” 升级为 “故意违法”,后果严重程度翻倍:原本可能只是承担民事赔偿或轻微处罚,逃逸后不仅会被认定为事故全部责任,还会面临吊销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若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更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刑期还会提升至7年以上。记住,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报警等待处理,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逃避只会让后果越来越严重。

三、交通参与者要守好 “双重责任”,既是自己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也是他人的安全守护者

无论是开车、骑车还是步行,每一个人都是交通环境的重要一环。对于驾驶员而言,考取驾驶证只是 “入门门槛”,牢记交通规则、敬畏生命安全才是终身必修课;对于行人与非机动车使用者,也要警惕身边的违法驾驶行为,远离违规车辆,同时遵守交通信号,不横穿马路、不闯红灯。别让一时的侥幸,变成一生的遗憾;别让自己的违法,毁掉他人的幸福。

法律的底线不容挑战,生命的重量更需珍视。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能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把 “安全第一、守法出行” 刻在心里、落在行动上,共同守护畅通、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汉中交警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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