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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洋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三起行政诉讼案件中,汉台区人民政府、洋县人民政府、镇巴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先后主动出庭应诉。
庭审过程中,在法院合议庭主持下,当事人围绕案件认定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争议问题展开辩论,当事人就案件焦点充分发表意见,出庭县(区)长全程参加庭审,认真倾听原告诉求,充分发表出庭意见,切实履行了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应诉职责。其中,起诉镇巴县人民政府的案件,原告撤回了起诉。
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法治理念的重要体现,也是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彰显了行政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责任担当。
下一步,汉中市将以全面落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为关键抓手,狠抓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一是推动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常出庭、强发声、促化解”;二是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导向,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与行政相对人面对面沟通,把握群众诉求,实质性化解争议;三是强化个案法治宣传教育,通过旁听庭审等方式,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切实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优质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