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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53岁的汪某,家住勉县周家山镇某村。其无证驾驶无牌号陕汽奥龙重型自卸货车沿108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勉县新街子镇建国村交叉路口时,逢被害人贾某驾驶一辆两轮电动车沿108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处,两车发生刮擦后致贾某连人带车倒地,被汪某驾驶的货车及电动车碾压,
贾某当场亡。
案发后,汪某为逃避法律制裁,连忙打电话让朋友黄某来顶包,自己却逃离现场。几分钟后,黄某赶至现场,向警方报警谎称自己是肇事者。面对民警的讯问,黄某的回答漏洞百出,办案民警遂对黄某产生怀疑。
遂调取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进行对比后,发现黄某并非是肇事者。面对视频,黄某才如实向警方交代了替人顶包的事实。办案民警遂依法对嫌疑人汪某经行传唤。经讯问,嫌疑人汪某如实供述了自己肇事后找人顶包的事实。
经勉县交警大队道路事故认定,意见为:汪某在此次事故中应付全责;勉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贾某系交通事故致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检察官以案说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无证驾驶,处拘留15天,罚款200--2000元。《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汪某无证驾驶已是违法,肇事后逃逸、找人顶包则是一错再错。最终汪某终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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