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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播报】7.12:汉中司机近期应该注意的交通公告

转载 2017/07/12 17:44:0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汉中百科 作者:汉中生活通 292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亲爱的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汉中百科的区县播报。

据陕西省公路局:从7月20号到8月31号,京昆高速西安到汉中段因路面大修施工施行交通管制,采取单幅双向通行,并禁止货车通行,西安到汉中之间往来货车将被分流。施工期间,西安到汉中方向货车禁行分流如下:

1. 可经连霍高速西宝高速段西行,从眉县收费站下高速,沿姜眉公路前往汉中。

2. 可经西安绕城高速曲江立交,转包茂高速西康段(G65),经十天高速(G7011)前往汉中。

3.从西安涝峪收费站分流的货车,可沿环山公路,经太乙宫收费站进入包茂高速西康段(G65),再由十天高速(G7011)前往汉中。

从汉中到西安方向的货车,可以在京昆高速汉中段谢家营立交强制分流,经十天高速转包茂高速西康段前往西安,或在十天高速褒河收费站下高速,经316国道前往留坝,再经姜眉公路转连霍高速前往西安。

7月11日,在机动车电动车大整治行动中,汉中首例车不礼让行人车主被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90条的规定,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据此,该车主被处罚100元并记扣3分。 

据南郑交警大队,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规范执法程序,南郑县三套道路交通电子监控系统即汉通路县道22km+50m省际卡口系统,梁山大道龙岗大桥东、新濂水桥北两套卡口系统将于2017年7月14日00:00正式启用,启用之时起,对抓拍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地点设在南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交管业务窗口。 

据宁强公安微警务:6月,宁强县毛坝河镇村民郑某芳为达到 将其不符合条件的女儿纳入贫困户 享受国家扶贫优惠政策的目的,虚构事实,炮制材料并请同村在外工作的张某锐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以造成舆论影响。宁强县公安局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于7月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郑某芳、张某锐分别做出拘留7日和5日的行政处罚。

数据显示,网络谣言中食品安全信息占45%,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扰乱了百姓的消费信心,危害企业发展。华商报,7月11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题召开沙龙,邀请监管人员、食品专家及食品企业共同探讨分析食品安全谣言。指出以下这些说法全是假的

比如,打针西瓜致人中毒,其实该谣言2012年曾出现,每逢西瓜热销季节就会死灰复燃。专家解读:一般的针给西瓜打针根本打不进去,里面是实心的。如果用力强行打进去,也只有针头路过的地方能渗进去一点,而且瓜瓤很快就会烂掉。  还有SB250病毒“72变”用胶带捆绑的蔬菜甲醛超标10倍柿子酸奶同吃致死塑料袋冒充的紫菜塑料粉丝用棉花做肉松假鸡蛋等等都是谣言。

以上就是今天播报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汉中百科,同时也欢迎各位朋友积极提供新闻线索,咱们下期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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