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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汉中女职工可休“痛经假”,是福利还是鸡肋?

转载 2018/01/29 15:18:2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网络 作者:汉中生活通 256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3月1日起《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正式施行,为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及哺乳期提供特别劳动保护。规定对“痛经假”进行说明,女职工因重度痛经或月经量过多不能正常工作的,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向单位申请1-2天休假。(新华社)

“痛经假”,不是个新鲜概念,也不是第一次引发关注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有10余个省份明确了女性劳动者带薪休“痛经假”这一权益。


多省明确女性带薪“痛经假”的时间集中在2013年后,且不同地区对于申请“痛经假”的条件也各有差异。诸如一些省份仅需医疗机构证明即可申请休息一至两天,有些省份则限定了申请痛经假的工种,如江苏、福建、江西、黑龙江等地限定从事“长久站立、行走劳动”,“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等工种的女职工可申请“痛经假”。

然而,虽然“痛经假”在规定上行得通,但却没有多少人真正享受到这一福利,这是为什么呢?


以早已实行“痛经假”的浙江省为例,钱江日报的记者在新规实行20多天时在杭州几家医院问了一圈,开出“痛经病假单”的数量为零。


热心市民表示:首先去医院开证明也是个麻烦,毕竟就一两天的假,再说痛经每次程度不一样,不厉害的情况下应该会选择忍一忍,因为耽误的工作还得自己补上。厉害的时候整个人脸色惨白,走路都没力气,下腹下坠感严重还伴有痉挛抽搐引起的恶心呕吐,那种时候我肯定请假的,但这又没法提前预估,真疼的时候也肯定顾不上去医院开证明了。所以这个假还是有点难请的。

因此,还得依据自身情况,考虑是否值得费神去二级医疗机构开证明。“痛经假”的实施,到底是福利还是鸡肋,还得看看在陕西省施行的具体情况。如果是您,您会去请这个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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