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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担任要职,掌握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权力,却利用职务之便,租借权力,暗箱操作,非法收受贿款,为他人牟取利益,受贿十余次。近日,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汉台区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汉中首例职务犯罪案件。经审查,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
2003年至2017年,王某某担任汉中市房屋权属监理处、房产交易中心主要负责人期间,多次接受汉中市兴某等房地产公司办事人请托,收受贿款达十余次,涉案金额20余万元。
2017年,欲壑难填的王某某被汉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审查,后由汉台区监察委员会查办。办理期间,受汉台区监察委员会邀请,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侦监、综合业务部三名干警提前介入案件侦查活动,通过查阅案卷,联席会议,共商案件侦查取证要点和方向,为案件的快侦快办做好准备。
2018年2月12日,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立即决定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侦监、公诉业务的副检察长为副组长的工作小组,指派副检察长魏圣创与侦查监督部部长助理马艳荣同志快速审查此案。并要求在办案中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在试点期间有关监察委员会执法、执纪等相关的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审查案件,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经过一天的加班加点审查,于翌日即同年2月13日,我院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
该案是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反贪等部门转隶后,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汉中首例职务犯罪案件,也是汉台区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后,与检察机关联动向职务犯罪打响的第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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