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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道经营不听劝还厮打交警 汉中一摊主被拘

转载 2018/04/01 10:19:3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华商网 作者:汉中生活通 215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3月28日,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一中队执勤交警在清理路口违法占道经营过程中,遭遇一名摊主多次推搡、厮打、辱骂,在交警呼叫支援后逃离现场。目前,男摊主刘某已被公安汉台分局汉中路派出所行政拘留10天。

3月28日12时许,交警二大队一中队民警蒲延波带领辅警朱国梁、秦小虎在汉台区天汉大道幺儿拐十字路口执勤,当时正值路口高峰时段,辅警朱国梁发现天汉大道3201医院停车场入口非机动车道内有摊贩占道经营,造成非机动车道通行缓慢,对停车场入口造成堵塞,朱国梁在清理的过程中,大部分摊贩都非常配合,只有一处摊点屡劝不走,违法嫌疑人刘某(男,38岁)对交警进行辱骂、推搡、并使用反光锥桶殴打朱国梁,使其警用反光背心被撕烂,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在执勤民警在呼叫增援的过程中,刘某趁乱翻越道路中心护栏逃跑。随后,辖区汉中路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随即展开调查。当日晚,刘某迫于压力到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汉中路派出所投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依法对刘某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

目前,交警二大队正在开展春季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要为了图一时方便或个人利益,而将《道路交通安全法》抛在脑后,更不要采取暴力手段抗法,因为法律尊严不容践踏。

辅警作为公安交通民警执法的重要辅助力量,其从事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是国家公务,在协助交通民警进行执法活动的过程中,其协助行为与民警执法行为构成执法行为整体。侵犯辅警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的行为,应视情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或寻衅滋事罪予以惩处。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依法配合和支持公安机关的交管执法活动,维护公安交警、辅警的执法尊严,共同保障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华商记者 孙立 通讯员 张鑫 覃思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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