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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现根据申请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1.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刘东辉,男,生于1978年4月25日,汉族,住陕西省洋县洋州镇东城开发区110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123231978042506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东辉下落及其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在本院有效执行后对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十五万元或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未履行的涉案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200000.00元。
2.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黄定贵,宁强人,男,生于1984年10月12日,汉族,住陕西省城固县文川镇毛家岭村六组。公民身份证号码:61232619841012501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黄定贵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其实施拘留的,给予2000元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黄定贵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未履行的涉案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97302.00元。
3.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陈羿彬(陈奕彬),男,生于1989年3月2日,汉族,住陕西省城固县五堵镇二里山村二组。公民身份证号码:6123221989030241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羿彬下落及其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予以奖励。
未履行的涉案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郑重承诺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16—7216111 18165110623(王法官)
特此公告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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