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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
留坝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同时助力武关驿镇司法所化解双方山林纠纷一案。
罗某与石某系同组村民,
2015年1月16日中午,
因高速路征地,
罗某与石某在确认5棵白果树权属时发生争吵,
石某见罗某用右手捡起一块石头遂抓住罗某右手手臂,
导致罗某右尺、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
2016年1月18日罗某将石某告上法庭,
留坝法院依法判决,
原告罗某医疗费2392.70元、
误工费6519元、
营养费1800元、
护理费3600元、
残疾赔偿金3966元、
交通费34元,
合计18311.70元,
被告石某按照60%赔偿10987.02元,
负担鉴定费910元,
案件受理费70元,
合计赔偿11967.02元。
然而判决书生效后,
被告石某直至2017年6月6日仍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胡锋斌所长与刘兴柱局长联手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
2018年5月18日,
原告之女罗某某向留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刘兴柱局长当即带领执行干警赶往武关驿镇执行此案。
在武关驿镇司法所办公室里,
被执行人石某的脸色如同窗外的天气一样阴沉,
暴躁的话语中透露着委屈与愤懑,
从他的言辞中得知,
原来这些年石某因修房早已负债累累,
并且和罗某还存在着山林纠纷。
因修高速公路占用罗某与石某的山林,
双方在山林赔偿款的分配上产生争议,
多次调解未果,
导致山林赔偿款一直在镇上无法分配,
这也使得石某久久不愿且无力支付罗某的赔偿款。
了解了症结所在,
镇司法所在县法院的配合下,
胡锋斌所长与刘兴柱局长联手对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做思想工作,
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
在长达6个小时的调解之后,
双方当事人终于就山林纠纷达成和解协议,
山林赔偿款46345元各分得一半,
法院执行局从石某分得的款项中扣划了案件款。
至此,
案件款11967.02元得到执行,
两起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申请人在和解协议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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