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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房屋被法院网上拍卖后,任然拒绝交付房屋,执行法官依法强制更换门锁,将钥匙交到房屋买受人手中。5月24日,汉中市西乡县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这起被执行人拒绝交付房屋案得以顺利执行,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王华、吴凤因向西乡县某银行借款9.9万元未及时清偿,该银行将借款人王华、吴凤以及担保人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王华、吴凤偿还借款本金9.9万元及利息26945.11元,并由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7年9月10日,因王华、吴凤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法定义务,该银行向西乡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承办人依法对王华位于西乡县峡口镇的一处房屋在网上进行司法拍卖,买受人冉华以最高竞价拍的房屋。网拍成功后,执行干警督促王华及时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王华将房屋租赁给王琪并拒绝履行交付义务。后经承办法官给王琪与冉华做工作,冉华同意在房屋租赁到期后再办理交付手续。2018年3月,房屋租赁到期,王琪搬离出租房。
执行法官再次督促王华交付房屋,王华依然拒绝履行义务。5月24日,西乡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强制更换了该房屋的门锁,将钥匙交到房屋买受人冉华手中。(文章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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