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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小伙使用捡到的身份证上网、住宿,结果...

转载 2018/06/05 15:30:4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城固 作者:汉中生活通 269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城固县公安局博望派出所连续查获两起冒用他人身份证案件,行政拘留两人,治安罚款两人。

2018年6月1日,博望派出所接到县局指令:辖区宾馆入住逃犯。在布控抓捕中,发现入住人员和登记信息不符,民警立即进行调查。经核查:入住人员张某在今年2月份一次夜市吃饭时,捡到一张夏某某的身份证,身份证年龄信息和他相仿,为了日后方便自己,他便将身份证留下。6月1日,他用捡到的夏某某身份证在宾馆办理了登记入住手续。当时,宾馆前台登记人员也没有认真核对,便给予了入住登记,没想到,他冒用的身份证是一个全国在逃人员的。

6月2日晚,博望派出所在治安统一清查中,发现辖区某网吧上网人员柴某使用的登记信息和本人不相符,民警对此进行调查,他使用的身份证同样为捡的身份证。由于网吧管理登记人员未认真核实,多次利用捡到的身份证进行上网。

目前,两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对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张某、柴某某分别行政拘留三日,对网吧和宾馆当值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分别进行了罚款处罚。

无论是冒用亲戚、朋友的身份证,或者使用他人遗失的身份证件,都属于违法行为。如从事犯罪活动,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切勿以身试法,以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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