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西乡两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曝光!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汉晓通头条 / 西乡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西乡两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曝光!

转载 2018/06/11 15:33:2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汉中高速交警 作者:汉中生活通 338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震慑交通违法,凝聚全社会共识,提升全民文明交通水平,确保攻坚行动目标任务的实现,按照《交警总队关于配合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做好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2018年查获的符合公开公示范围的交通违法行为持续进行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1、刘XX,男,四川省三台县塔山镇人,2018年2月27日驾驶苏B6BY80号轻型封闭货车行至京昆高速1445公里,实施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大队对刘XX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

2、黄XX,男,陕西省镇巴县兴隆镇人,2018年2月15日驾驶豫MFD822号小轿车行至十天高速374公里加200M,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行驶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大队对黄XX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3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

3、何XX,男,陕西省汉中市洋县黄安镇人,2018年2月9日驾驶陕FLT666号小轿车行至京昆高速洋县收费站,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大队对何XX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

4、柏XX,男,甘肃省徽县伏家镇人,2018年3月1日驾驶甘KV5688号小轿车行至十天高速536公里,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大队对柏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

5、张XX,男,甘肃省徽县城关镇人,2018年2月14日驾驶陕CFT008号小轿车行至十天高速536公里,实施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大队对张XX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6、强XX,男,甘肃省西和县汉源镇人,2018年3月8日驾驶无号牌小轿车行至十天高速536公里,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大队对强XX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

7、李XX,男,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城关镇人,2018年3月14日驾驶陕F0K009小型汽车行至十天高速485公里,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大队对李XX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

8、汤XX,男,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大坪镇人,2018年3月13日驾驶陕AV76D6号小型汽车行至十天高速536公里,实施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大队对汤XX处以拘留5天,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

9、付XX,男,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高川镇人,2018年5月26日驾驶陕F8H933号小型汽车行至十天高速326公里,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大队对付XX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

10、冀X,女,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高川镇人,2018年5月26日,实施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大队对冀X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已有0人点赞

自定义html广告位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