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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公开六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例

转载 2018/06/16 13:20:0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城固头条 作者:汉中生活通 262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6月13日,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了2018年第六期食品药品处罚案例,涉及城固区域六家企业商家,如下:


1、城市监处字〔2018〕64号

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原料案

城固县雪峰粮食加工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10722MA6YN2WYIF

2018年3月,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加工食用的食品原料标签不符合规定。

依据《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法》、《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城市监处字〔2018〕63号

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案

城固县嘉源油脂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10722684777522W

2018年4月,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购进食品原料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责令限期改正。后期复查时当事人仍未建立相关查验记录。

依据《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法》、《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3、城市监处字〔2018〕65号

虚假宣传销售食品案

城固县汉之韵茶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722MAYNTLKOX

接群众投诉,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店开设的网店手机端详情页,对牛肉干的宣传涉及治疗作用。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4、城市监处字〔2018〕 62号

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购进使用医疗器械案

仁济医院

2018年1月,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院购进医疗器械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我局要求其限期改正。后期,我局再次检查,发现其未严格落实医疗器械查验要求。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5、城市监处字〔2018〕61号

销售不合格化妆品案

汉中馨亿化妆品店

当事人销售的化妆品经国家化妆品监督抽验,认定为不合格。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6、城市监处字〔2018〕 57号

销售虚假标注生产证号的粉丝案

城固县刘氏干杂批发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722MA6YPDTF8E

2018年4月,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龙口粉丝外包装虚假标生产许可证号。

依据《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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