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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整治机动车加装遮阳伞等违法行为 百把伞已被依法拆除

转载 2018/06/22 16:04:1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宁强宣传 作者:汉中生活通 279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法制聚焦

宁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关中队的民警正在拆除摩托车上的遮阳伞。


宁强开展县城区机动车、非机车辆通行秩序管理专项整治活动

宁强县交警大队城关中队的民警正在拆除摩托车上的遮阳伞。

        

       6月20日,宁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关中队派出10余名交警在宁强县南大街依法拆除100余辆,机动车、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加装的遮阳伞、雨棚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安全教育。

宁强县交警大队城关中队的民警正在拆除摩托车上的遮阳伞。


宁强县从6月14日至7月31日集中开展县城区机动车、非机车辆通行秩序管理专项工作大整治。本次重点查处、整顿、治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机动车(含两、三轮摩托车)、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雨棚、闯灯越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横穿道路、逆向行驶、随意停放等违法行为;老年代步车、观光车、游览车违规行驶、随意调头、乱停乱放、随意鸣笛等违法行为。 

宁强交警大队城关中队的民警正在整理拆除的摩托车遮阳伞。 

  


宁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礼让斑马线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宁强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管理工作,深入治理城市顽疾,拓宽城市公共空间,营造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按照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礼让斑马线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宁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研究决定:从6月14日至7月31日集中开展县城区机动车、非机车辆通行秩序管理专项工作大整治。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查处、整顿、治理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一、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二、机动车(含两、三轮摩托车)、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雨棚、闯灯越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横穿道路、逆向行驶、随意停放等违法行为;三、老年代步车、观光车、游览车违规行驶、随意调头、乱停乱放、随意鸣笛等违法行为;四、县城羌州中路红绿灯处道沿黄线区域和南北大街严管一条街路边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随意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影响车辆通行的予以强制拖移;专项行动中对以上违法行为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相应条款进行顶格处罚。

已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加装遮阳伞、雨棚的市民于即日起自行拆除。未拆除且上道路行驶的,一经发现,强制拆除没收,并依法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参与,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创良好的出行环境。 

          宁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O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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