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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108国道,一司机被追打致死!

转载 2018/07/06 17:11:3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勉县人民检察院 金 钢 作者:汉中生活通 313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陕西省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周某、罗某、孟某三名犯罪嫌疑人。三名犯罪嫌疑人均是长途货运司机,只因夜间会车时与对面车辆都未将车灯切换至近光灯而迁怒于对方,双方由争吵升级为斗殴,最终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2018年5月某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周某、罗某驾驶拖挂货车沿108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勉县境内时,与对面孙某、王某驾驶的油罐车相遇,会车时双方司机都未将远光灯切换至近光灯,双方在避让时摇下车窗互相谩骂,继而下车争吵。


周某遂打电话给后方一同运送货物的另一司机张某,让其赶快过来帮忙。张某接到电话后就和同车的孟某驾车赶到现场,张某下车后即上前打孙某一耳光,引起双方殴斗,互殴中周某、罗某、孟某先后追打油罐车司机王某,致王某受伤倒地,当日凌晨4时许,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对王某进行救治时,确认王某已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随着社会的发展,车辆成为人们出行必备的交通工具,如何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车辆就显得尤为重要。社会的文明程度,不是看车辆有多少有多好,而是体现在如何高效、文明地使用它。希望通过上面的案例,惊醒车辆驾驶人切莫因一时“怒路”而付出沉痛代价,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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