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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城固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采砂案件,当庭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1000元上缴国库。
图片来源网络
自2017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具有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位于城固县二里镇黄岗村南沙河河道陆续进行非法采砂活动。
城固县水利局于2017年12月3日、2018年1月23日分别两次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被告人王某某不计后果,继续实施非法采矿活动,并于2018年2月22日、3月21日先后两次被城固县水利局现场查获。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城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在不具有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经两次行政处罚后依然继续非法采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遂做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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