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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2月23日20时35分左右,张某驾驶一辆牌号为陕FJXXX3的灰色胜达牌小汽车,由西向东(城固县医院南侧道路)行驶至县幼儿园路段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城固县交警大队东寨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6.3mg/100ml。
2、2019年2月23日20时40分左右,张某某驾驶一辆牌号为陕FZXXX0的棕色别克牌小汽车,沿城固县西环四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县幼儿园路段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城固县交警大队东寨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6mg/100ml。
3、2019年2月20日,熊某驾驶一辆陕FVA0**的棕色奥迪小型普通客车,沿城固县桔园路张骞群雕广场由南向北行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城固县交警大队桔园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1.0mg/100ml。
4、2019年2月25日11时05分,王某林驾驶一辆无牌红色三轮车,沿城固县城石路8公里处由北向南行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城固县交警大队桔园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9.6mg/100ml。
5、2019年2月21日20时42分,卿某明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陕FUQ***白色雪佛兰牌小型轿车,沿城固县文化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核工十字以西200米处时,被城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堵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民警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到卿某明呼气酒精含量为76.0mg/100ml。来源:城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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