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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汉教发〔2019〕40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招生行为,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强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从即日起,公布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学生和家长的监督、举报。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违规招生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招生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招生的培训机构给予限期整改、纳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尽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县区,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2019年3月18日
来源:学在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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