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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查处两起生鲜猪肉肉皮上涂有荧光增白剂,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4月10日,两涉事人员分别在《汉中日报》发布公开道歉信,对其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深刻反省和悔过道歉,并对违法犯罪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他们为什么要道歉?
事情是这样的......
童建有、张红新自2013年起设摊点经营生鲜猪肉。
2018年5月,二人在明知不能向猪肉上涂抹荧光增白剂的情况下,先后将成分不明的粉末状增白物加水勾兑后涂抹于其出售的猪肉表皮,以达到增鲜增白的效果。
被群众举报后,汉中市南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二人销售的猪肉摊点进行检查,提取样品猪肉三份送检,经检验,该猪肉样品中均检出荧光物质。
经专家评估,该荧光物摄入过量,有潜在的致癌风险。
2018年11月26日,汉中市南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两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童建有、张红新为达到猪肉增鲜、增白效果,进一步谋取利益,将有潜在致癌风险的荧光增白剂涂抹在猪肉表皮,其行为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其违法行为也侵犯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童、张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同时在媒体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承担10倍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责任。
来源:汉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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