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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 | 天汉春夏严查严防攻坚行动

转载 许丹2019/04/19 20:11:4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汉中便民网 221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以下为正文--


为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震慑交通违法,凝聚全社会共识,提升全民文明交通水平,确保攻坚行动目标任务的实现,现将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查获的符合公开公示范围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1、赵XX, 2018年12月20日驾驶陕C121**号小型汽车行驶至京昆高速汉中引线100米处,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营运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大队对赵XX处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2、孙XX, 2018年12月21日驾驶陕FY59**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十天高速349公里(马踪滩停车区)处,实施饮酒后驾驶非营运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大队对孙XX处以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孙XX驾驶证记12分。

3、岳XX, 2018年12月24日驾驶赣CR68**号大型汽车行驶至京昆高速1445公里(上行)处,实施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大队对岳XX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罚款6500元的合并行政处罚。岳XX驾驶证记12分。

4、崔XX, 2019年1月7日驾驶陕FYB2**号小型汽车行驶至京昆高速1445公里(下行),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营运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大队对崔XX处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5、石XX, 2018年12月20日驾驶蒙A799**号大型汽车行驶至京昆高速1445公里(下行)处,实施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的违法行为。大队对石XX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8700元的行政处罚。石XX驾驶证记27分。

6、刘XX, 2019年1月18日驾驶陕F5S1**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十天高速328公里(上行)(西乡服务区),实施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摩托车、营运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大队对刘XX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7、张XX, 2019年1月19日驾驶无号牌大型汽车行驶至十天高速334公里200米(下行)处,实施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大队对张XX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张XX驾驶证记12分。

8、刘XX,2019年1月17日驾驶陕F679**号小型汽车于十天高速536公里200米(下行)处,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营运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大队对刘XX处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9、李X, 2019年1月17日乘坐陕F679**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十天高速536公里200米(下行)处,实施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大队对李X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0、李XX, 2019年1月20日驾驶陕F165**号大型汽车行驶至十天高速536公里200米(上行)处,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大队对李XX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李XX驾驶证记12分。

来源:汉中高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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