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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镇巴县法院院长陈光德参与、指挥一起排除妨害纠纷强制执行案件,在依法拆除临时建筑物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之妻徐某威胁法官,阻碍执行,该院依法对其拘留十五日。
杨某诉李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镇巴县法院于2018年4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拆除临时打铁棚、恢复土地原貌。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于2018年8月22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拆除临时打铁棚、恢复土地原貌的义务,杨某于2019年5月8日向镇巴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月14日,该院执行法官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李某拒绝签收法律文书,也未履行拆除临时打铁棚、恢复土地原貌义务。
5月22日,县法院执行局组织人员依法对临时打铁棚进行强制拆除,李某之妻徐某到达执行现场后,法官向其耐心进行解释,徐某仍不配合,并以跳楼威胁等方式阻碍执行,为保障申请人权益,维护法律权威,镇巴县法院依法对徐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随即,在受邀镇村干部的见证下,经过两个小时有序施工,该临时建筑物被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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