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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买房的注意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重大变化!

转载 许丹06-02 17:5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汉中便民网 274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以下为正文---


5月30日,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从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以房产作为抵押。


关于提取业务

  (一)装修提取业务。严格执行在装修过程中实地查验的规定,装修是指对个人自住住房墙面、地面、门窗进行的整体装修。


  (二)因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办理销户提取。根据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文件批准时间,半年后方可办理销户提取。



关于贷款业务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必须以房产作抵押。


  (二)不受理为直系亲属购建房的贷款申请,贷款仅限于公积金缴存本人及配偶购建自住住房。


  (三)不受理已全款支付给开发商购房款的贷款申请。


  (四)公积金缴存人以户为单位,一户最多可申请办理两次公积金贷款。


  (五)银行征信报告有效期为1个月,对银行出具的非核算系统打印的还贷证明不予采用。


  (六)异地贷款:对异地缴存公积金来我市购房的,只受理一次公积金贷款申请;异地购房贷款必须以房产作抵押,同时增加1名符合条件的担保人。



关于贷款审批

  (一)严格贷款资格审查。


  1.各管理部、中心业务经办科必须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要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签注调查核实意见,落实审查责任(调查样表见附件),确保贷款审批真实性和合法性。如发现借款申请人所报资料虚假,不得审批发放贷款,及时将情况上报市中心审定,并纳入公积金黑名单管理,同时做好报案处理。


  2.严格执行关于首付比例、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比例和个人征信良好等方面的规定。


  (二)贷款审批额度与个人缴存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相关联,实行配贷系数计算。共同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不正常的不纳入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计算。


  1.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合计≧2万元的,按以公式计算下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15倍×缴存时间系数。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时间系数:以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其中公积金缴存时间长的为准。


  正常缴存6-36个月,系数为1;


  正常缴存37-60个月,系数为1.5;


  正常缴存60个月以上,系数为2。


  2.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合计小于2万元的:


  (1)账户余额合计<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5000元≦账户余额合计<10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10000元≦账户余额合计<20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关于还贷业务

  (一)将担保贷款中能够正常还款、正常缴存的纳入到月冲还贷业务中。签订了按月冲还贷的,当还贷余额〈个人缴存账户余额(除留存三个月外)可一次性办理还贷。


  (二)凡签订贷款按月冲还贷协议的中途不得变更。


  (三)取消用自有资金提前还贷一年办理1次的限制。


  (四)提前部分还贷业务可在缴存地办理,结清还贷业务必须在原贷款地办理。



  本《通知》从2019年6月1日起执行,原2018年印发的《汉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办理指引》《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个贷业务指引补充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办理业务过程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解释》中与此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来源 :汉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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