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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扫黑打掉黑恶势力团伙6个!

转载 许丹07-05 21:44 发布 IP属地:陕西汉中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汉中便民网 2482 阅读 0 评论 6 点赞

 ---以下为正文 ---


固本强基

打财断血



1111

汉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发 布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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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伞破网



除恶务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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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4日,记者从汉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汉台区紧盯10类黑恶势力,持续掀起专项斗争强大攻势。截至目前,全区摸排出涉黑涉恶各类线索340条,已打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个、恶势力犯罪团伙2个,另有2起涉黑涉恶类组织犯罪案件正在侦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汉台区探索建立“三治融合”机制,协同推进“破网打伞”,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空间。聚焦建筑、运输、采矿、娱乐等重点行业领域,依法合规开展快捕、快诉、快审、快结,同步“打财断血”,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7.48亿元。深挖彻查幕后“保护伞”“关系网”,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21件。对全区换届后222个村(社区)1430名村(社区)“两委”成员,逐人进行了“回头看”“过筛子”,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今年以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和重点案件审判情况通报如下


扫黑除恶案件审判情况



 

  今年以来,汉台区法院先后受理马旭阳等七人抢劫案,蒋奎等18人涉抢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包庇、容留他人吸毒案,上述共2案25人经审理后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案件,现全部审结。

  一、被告人马旭阳、鲜鹏、李兴国、王浩羽、李赵龙、刘亚超、马基茏抢劫罪一案

  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旭阳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7600元;被告人鲜鹏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李兴国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王浩羽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李赵龙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刘亚超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元;被告人马基茏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元。由各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经损失92000元。

  二、被告人蒋奎、肖天、余亮、王凯军、左江利、余祯、巨应春、邓凯、康湘、李沂铮、杨军胜、刘保健、王金龙、晏康、曹泽坤、李宝成、米涛、叶万峰寻衅滋事、抢劫、故意伤害、开设赌场一案

  依法判处被告人肖天有期徒刑九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王凯军有期徒刑八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4000元;被告人蒋奎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1000元;被告人余亮有期徒刑五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被告人余祯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被告人李宝成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左江利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巨应春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李沂铮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康湘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被告人王金龙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被告人叶万峰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被告人杨军胜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被告人刘保健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被告人曹泽坤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被告人晏康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被告人邓凯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米涛有期徒刑一年。肖天、余祯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93261.78元。


(来源:汉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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