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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正文---
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控,严肃贷款逾期的管理,强化逾期贷款本息回收工作,结合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相关条款和《汉中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经我中心研究决定,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不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逾期累计达六期以上的实行黑名单管理和法律诉讼追偿。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汉中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第四十条第3款“贷款期内,借款人累计六个月(包括计划还款当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的规定,我中心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二、根据《汉中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我中心将对贷款逾期六期以上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纳入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冻结其个人公积金账户,五年内不受理支取和贷款业务。
三、请相关借款人自觉及时还清逾期贷款本息,贷款担保人抓紧时间督促借人还清贷款本息。本公告发布十日后,我中心将对贷款逾期六期以上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在相关网络平台予以公布。届时,不仅会影响个人信誉,还会限制其个人公积金业务办理。同时,我中心将全面启动法律诉讼程序,依法强制回收贷款本息。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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