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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申请公租房看这里!

转载 许丹2019/07/25 16:04:5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汉中便民网 197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以下为正文 ---

 汉台区公租房都是在国家“十二五”规划内修建的,从2017年开始,省上已没有新建任务下达。汉台区这些年修建的公租房有“和谐家园”、“和谐春天”、“蓝天新城”、“北城新苑”、“文华苑”五个公租房小区。具体位置位于:



  “和谐家园”位于紫柏路北侧、光明路东侧;

  “和谐春天”位于汉宁路以北、益州路以东;

  “蓝天新城”位于连云路南侧、子午路西侧;

  “北城新苑”位于石马路北侧;

  “文华苑”位于博望路西侧、街坊路北侧。


  汉台区所建公租房已全部分配完毕,目前能进行分配的为汉中市修建的公租房,具体小区名称和地理位置请咨询汉中市保障房管理中心。




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对象范围、条件

(一)公租房保障范围  

  1、具有本区城镇户籍的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无房职工(含新就业大学生、青年教师、青年医生、复退军人等)。 

  3、在中心城区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农业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的外来稳定就业人员,持有效居住证的外来流动人员。 

  4、当地驻军官兵的随军家属。 

(二)公租房保障条件  

  1、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以上)。 

  2、申请人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中心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 

  3、在中心城区具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男在60岁以内,女在55岁以内。 

  4、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本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即年收入28016元,月收入2335元。 

  5、外来稳定务工人员除满足上述1、2、3、4条外,应取得本地居住证(本地农业户籍进城稳定务工人员除外),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具有稳定的劳动就业关系,同时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保1年(含)以上。 

  6、新就业无房职工(含新就业大学生、青年教师、青年医生、复退军人等)除满足上述1、2条外,应就业未满5年,并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具有稳定的劳动就业关系。月收入标准原则不高于本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月收入4647元)。 

  7、申请人及主要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1)名下拥有车辆(不含一般经营性用车),价值超过15万元的(以购车发票为准); 

  (2)名下拥有工商登记信息,注册资本金超过20万元的;  

  (3)名下拥有经营性房产。 


 申报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的资料


  1、申报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薄(户主页、常住人口登记页)复印件。 

  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归属证明等)。 

  3、外来务工人员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就业单位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个体劳动者的营业执照及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复印件。 

  4、申报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不动产部门出具的中心城区住房证明及租房合同。 

  6、新就业人员单位工龄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保障性住房申请程序


(一)申请对象属汉台区户籍: 

  1、申请人在户口所在社区申请、登记领表; 

  2、填表并准备好申报公租房所需资料到社区进行初审公示并签署意见盖章;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信息录入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上报办事处(镇)进行复审; 

  3、办事处(镇)对申请人申报公租房资料进行复审公示并签署意见盖章;对社区在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提交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复审、公示,并将复审、公示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相关信息提交区级住房保障信息平台; 

  4、各房管所将上报的申请表和所需资料,进行终审公示并签署意见盖章;对办事处(镇)在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提交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公示,并将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相关信息提交市级住房保障信息平台。  

(二)外来务工及汉台区进城务工农业户籍人员:


  由务工人员租房所在地社区或务工单位所在地社区受理,审批程序。



End

(来源:汉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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