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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交规的行人及非机动车主们注意了!
洋县一老汉骑自行车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被判负全责!
7月21日14时38分,洋县一老汉黄某骑行自行车行至洋县城区保险公司十字与一辆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洋县交警大队经会议研究认定,黄某驾驶车辆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1款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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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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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来源:汉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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