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公然侮辱阅兵式官兵,两网民被拘留!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汉晓通头条 / 全市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公然侮辱阅兵式官兵,两网民被拘留!

转载 许丹10-02 19:5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汉中便民网 70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以下为正文--- 

10月1日,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日子。无数网友通过收看阅兵式,感受到了祖国的富强,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强烈的爱国热情。然而,却总有极个别内心黑暗的网友,居然在网络公开发表各种侮辱言论,引发了网友们的强烈愤慨。一些网友当场予以了回击和警告,同时向公安部门进行了截图举报。
  四川南充
2019年9月29日,在全国人民普天同庆喜迎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南充网警接网民举报,南充网民“24K纯帅”涉嫌在网上肆意发布侮辱参加70周年大庆阅兵式官兵的言论,引发广大网民的强烈愤慨。
南充网警根据网民举报线索迅速开展核实工作并指令阆中网警查处。现查明:9月29日上午,网民“24K纯帅”(真实姓名,戚某龙,24岁,男,阆中人)在网上发布“精日”言论并针对国庆阅兵式多次发表不当言论,虽经其他网民提醒,仍然肆意侮辱参加阅兵式人员。阆中网警将戚某龙传唤到案后,该戚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9月30日凌晨,阆中市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决定。目前,拘留正在执行。        
  辽宁鞍山
10月1日上午,网民“俊小哥”(真实姓名高某俊,男,37岁,鞍山市铁东区大孤山街道人)在微信群与他人聊天中发表针对国庆70周年阅兵的恶意言论。


鞍山警方经过调查取证,依法传唤了该网民,其对在网上的言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七十条之规定,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依法给予高某俊拘留十五天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非法外之地,网民在网络上的言行要恪守真实客观,注重网上道德,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因自己的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逞一时口快,换来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猫眼看天下、基层警务、网络综合)


点击上图进入便民网免费发布信息


点击展开全文
已有0人点赞

自定义html广告位

返回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