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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警一大队三中队在辖区铺镇莲花路中段设点夜查。期间,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小型汽车,见到路边执勤民警后立即弃车,并沿着路边小路疯狂逃跑。执勤民警立即追赶并将其抓获,随后带回中队进行调查。
调查过程中,驾驶员屠某某提供了自己的身份信息,民警通过公安内网查询时,发现驾驶员屠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在2008年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民警通过经验判断屠某某可能涉嫌毒驾,要求屠某某进行尿检。期间,屠某某拖延时间不配合尿检,民警进一步判定此人可能存在重大嫌疑,随即将其带至汉台分局禁毒大队进行尿液检测,经检测屠某某尿液呈吗啡阳性,确属毒驾行为。
目前,交警一大队三中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屠某某进行了1700元罚款的处罚后,已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汉台分局铺镇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蜀黍普法 :
1、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因“毒驾”肇事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发现属于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驾驶证申请。
3、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除依法予以处罚、采取戒毒措施外,注销其驾驶证。
4、已被注销驾驶证毒驾人员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属于无证驾驶行为,将依法处以1000-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来源:二三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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