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被告人黄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23211986********,汉族,初中文化,原就职于上海市永明保安公司,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住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镇**村**组**号。2019年6月16日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18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胡某某,曾用名为陈义宽,男,197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24241978********,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住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镇**村**小区。2014年10月29日因介绍卖淫被罚款500元;2015年11月7日因介绍卖淫被行政拘留十日;2019年7月11日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9日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告人胡某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9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黄某某、胡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于2019年10月15日分别在辩护律师及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被告人黄某某通过被告人胡某某的介绍认识乔某莉,经和乔某某协商,从乔某某处承包了“将坛休闲会所”。自2014年5月至2015年年底,被告人黄某某在汉台区将坛西路88号院“将坛休闲会所”内开始经营,并雇佣被告人胡某某在其店内进行日常管理,负责给嫖客介绍、安排卖淫女,并收取嫖资,黄某某给胡某某提供每月3000元的工资及卖淫女每卖淫一次5元的提成。被告人黄某某设置了200余元的按摩服务、300余元的全套服务(含发生一次性行为)、500-600元的包夜服务(含发生两次性行为)等卖淫项目,招聘段某某、杨某某、杨某某、“周某某 ”等五名卖淫女在该会所内从事卖淫活动,并与卖淫女商定所得收益五五分成。2014年10月29日,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在对汉台区将坛西路“将坛休闲会所”治安清查中,现场抓获正在卖淫嫖娼人员段某某和左某某、王某某和杨某某,并对卖淫嫖娼人员及胡某某予以行政处罚。2015年11月6日,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再次对该会所治安清查中,现场抓获正在卖淫嫖娼人员杨杰和薛松,并对卖淫嫖娼人员及胡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完
文章来源:12309中国检查网
广告合作:0916-2532400
网站客服(微信):hanzhongsht
点击下面【阅读原文】,找房子、找工作、找拼车、找二手、找对象...
自定义html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