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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就能开,方便又快捷,共享汽车的出现给城市民众带来了用车便捷,但这并不意味着驾驶员就可以不遵守交通法规。近日,汉中交警一大队民警就查获了一起驾照实习期内酒后驾驶共享汽车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
1月2日21时39分许,交警一大队三中队在辖区108国道铺镇段二里桥处设点开展道路交通百日安全整治行动,期间,民警在对一辆陕A1B***白色越野共享汽车驾驶员李某某进行呼气试酒精检测时,发现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李某某称自己明知饮酒后不能开车,但喝完酒后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了路,结果被民警查个正着。
随后,民警通过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员李某某持有的C1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19年8月26日,实习期至2020年8月25日,目前还在实习期内,李某某的行为属于实习期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有关规定,中队民警依法对其作出10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由于李某某驾驶证还处于实习期,依法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李某某不仅面临罚款和扣分的处罚,若想取得驾驶证,还要重新参加考试。交警提示:拿驾照不易,且行且珍惜!
实习期应注意
1、取得驾驶证的第一年为实习期,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2、除第一次领取驾驶员的人以外,规定将增加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员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
3、大中型客货车驾驶员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再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4、实习期内上高速公路,必须有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员陪同。
完
文章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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