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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一男子信用卡诈骗8000元,被判6个月

转载 许丹2020/02/25 18:30:1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汉中便民网 94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现在宣布开庭……”随着法槌敲响,2月23日早上9点,略阳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魏建明通过远程庭审设备、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这是疫情防控期间,略阳法院网上开庭审理的首起刑事案件。

据悉,本次公开审理的这起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被略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现羁押在略阳县看守所。为实现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的无缝对接,在详细研判案情后,我院对该起案件通过“云上法庭”系统进行了公开审理,实现了法官、公诉人在法庭,被告人看守所内视频连线参与的远程开庭。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在勉县茶店帮助刘某某使用银行卡取钱后,未向其归还银行卡。同年9月21日至10月21日,李某某先后五次使用该银行卡分别在勉县、宁强县的ATM机上取走卡内现金共计8000元,所得赃款用于偿还债务及生活开销。案发后,李某某向公安机关退赔了全部赃款。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及指控的罪名均不持异议。

该案在休庭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授权,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并退赔全部赃款,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李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当庭宣判后,被告人利用平台端口查看庭审笔录并进行签字确认。



来源略阳县人民法院

编辑:金子     审核: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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