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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一
门诊费用报销不设起付标准,实行年度定额报销管理,参保人年度基金支付限额80元。
二
当年累计报销未达限额的,跨年不结转。
三
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二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自付70%,基金支付30%;在乡镇(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自付50%,基金支付50%;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的,个人自付40%,基金支付60%。(见下表)
定点医疗机构 级别 | 门诊统筹基金 支付比例 (%) | 个人承担比例(%)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参照) | 30 | 70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参照一级) | 50 | 50 |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 60 | 40 |
四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诊产生的一般诊疗费在门诊统筹报销限额内全额报销。
(一)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基金个人(家庭)账户余额优先使用,沿用原报销办法;门诊基金个人(家庭)账户余额使用完后执行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基金。
(二)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个人支付的,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六、门诊统筹就诊须知
1、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保缴费;
2、患者需在汉台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3、必须是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才可以享受门诊统筹报销;
4、就诊时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未成年人可带户口薄)。
完
来源:汉台区医疗保障局
编辑:金子 审核: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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