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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一男子猎杀野生动物,获刑!

转载 许丹2020/03/13 17:14:0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汉中便民网 72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3月10日上午,佛坪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由佛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张某为保护自己栽种的猪苓,未经批准擅自在栽种猪苓的地块安放钢丝套,猎杀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鬣羚一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张某有自首情节,审理中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佛坪法院依法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张某从宽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为扩大该类案件庭审释法明理效果,该法院在庭审直播网进行了同步直播。


<图片来源网络>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大自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拓展新闻: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一、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 12315 热线或平台举报。
  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2020年1月26日



来源:佛坪县人民法院  

编辑:金子     审核: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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