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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20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公布!

转载 许丹2020/03/28 21:08:1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汉中便民网 503 阅读 0 评论 9 点赞



  3月27日,陕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发布 《关于陕西省2020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的通告》。防疫期间,学校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国家和我省教育收费政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不坚持自愿及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行为,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通告》规定:公办小学、初中的农村学校,代收费中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为40元/人次。服务性收费中的伙食费,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公办小学、初中的城市学校,代收费中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为40元/人次。服务性收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公办普通高中学生,按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元/生学期,城市普通高中350元/生学期,农村普通高中200元/生学期的标准免收学费。公办职业高中,学费为文科700元/生学期,理科900元/生学期。按相关文件规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民办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实行属地管理。其中非营利性的民办中小学校收 费,由各地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按照价格主 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 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




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编辑:子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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