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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6类党员、10类干部,取消7种人村干部任职资格!尽快自查

转载 许丹2020/04/05 21:13:5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天汉先锋 作者:天汉先锋 49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按照党章要求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


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所有公务员

哪些干部的负面典型行为要引以为戒?

哪些领导干部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拟任干部考察须过哪"五关"?


这些你都清楚吗?

请往下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梳理了10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的典型表现,引以为戒↓↓↓




领导干部有这七种情形,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拟任干部考察须过这"五关"


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提出,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要严把这五关。


政治关: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品行关: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


能力关: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深入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作风关: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敢于担当、奋发有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廉洁关: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选拔任用干部,这些情况被明令禁止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务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


(十)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除上述规定外,条例第六十条提出,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以下7种人,会被取消村干部的任职资格:


1. 欺压村民、横行霸道,是村霸的;


2. 曾被判过刑、有过犯罪前科的;


3.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当选的;


4. 有恶意失信行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品行低劣,在村里影响较坏的;


6. 三年之内曾被责令辞职的;


7. 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总编:黄学锋
审核|责编:苏蔚斌
编辑|校对:张羽伦
来源:七一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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