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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人请注意,举报有奖,最高1万元!

转载 许丹2020/04/16 16:15:1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汉中便民网 366 阅读 0 评论 12 点赞


医保基金是群众的救命钱,医保基金安全关系着每一位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

我市从4月1日起开展以“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深入宣传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形成全民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4月3日,全市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暨集中宣传月活动部署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全市“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正式拉开帷幕。


各县区以视频形式参加会议。


4月10日,汉中市暨汉台区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进社区活动在汉台区广坪社区海洋城广场举行。

活动现场,向群众发放医保政策宣传资料。


希望广大参保群众,关心基金安全,关注欺诈骗保行为,实事求是地举报各类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

定点医疗机构的骗保行为有:

1. 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 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 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 挂名住院的;

7. 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案例回放


XX市XX医院以“免费”为幌子接送健康老人住院,病人是演的,病床是空的,病历是假的,以此骗取医保基金。以为“天上掉馅饼”,最终锒铛入狱。


定点零售药店的骗保行为有:

1. 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

2. 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3.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4. 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等;


案例回放


XX连锁药店,为消费者购买米、面、油及保健品提供医保刷卡结算服务,被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


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

1. 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 , 骗取医保基金 ;

2. 将本人的社保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社保卡冒名就医;

3. 非法使用社保卡 , 套取药品耗材等 , 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等。


案例回放


参保人XXX从药贩子手中购买住院假发票并返回参保地报销,以诈骗罪依法处置。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

1.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

2. 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


举报方式:

1. 电话

拨打汉中市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治理行动举报投诉电话:0916-2999111

2. 写信

将举报信及书面相关资料邮寄至汉中市医疗保障局(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6号)或各县(区)医疗保障局。

各县区举报投诉电话

县(区)

举报投诉电话

县(区)

举报投诉电话

汉台区

0916-3180627

宁强县

0916-4397316

南郑区

0916-5518777

佛坪县

0916-8912833

城固县

0916-7213253

留坝县

0916-2997926

洋  县

0916-8222727

镇巴县

0916-6732666

西乡县

0916-6320231

略阳县

0916-4833619

勉  县

0916-8652193




举报奖励:

1. 举报线索经查实有具体骗取基金金额的,按照骗取基金金额3%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万元;

2. 举报线索经查实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给予200-500元资金奖励。

3. 骗取基金金额是指查实认定的医疗保障基金违规支出的金额,不包括对违规机构和人员的罚款金额。


来源:汉中发布

编辑:丹子     审核:木子

商务合作:0916-253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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