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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高某某非法持有国家秘密,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一案进行宣判。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对其违法所得19222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被告人高某某悔恨不已,对自己贪图小利,向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表示忏悔。
完
来源:汉中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丹子 审核: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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