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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钱涨了!这项检测有望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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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丹于 2020/06/23 22:51:5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汉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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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对进一步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明确
2020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
《通知》强调
一要确保完成医保脱贫攻坚任务,确保贫困人口动态应保尽保。二要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效,持续发挥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落实新冠肺炎救治费用医保报销和财政补助政策。三要研究医保脱贫攻坚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研究医保扶贫长效机制。四要在脱贫攻坚期内大病保险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参保居民降低一半,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
要完善医保支付管理,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加强经办服务。普遍实施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开展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和医保目录管理。建立全覆盖式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全年组织开展两次医保基金监督检查。推进做实基本医保基金市地级统筹,完善收支预算管理。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一体化经办运行,落实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能力。
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各地要在综合考虑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需要、本地区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程序将针对新冠病毒开展的核酸、抗体检测项目和相关耗材纳入省级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并同步确定支付条件。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这份《关于配合做好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是为了有序引导降低偏高的检测费用,支持实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助力常态化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复市。 根据通知,各地要普遍开展公开挂网采购,公立医疗机构应从所在省份的省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阳光采购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同时鼓励省级和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积极探索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选择产品质量较高、生产能力较强、供应稳定、诚信较好的企业,通过竞争促进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通知明确,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原则上应多家中选,保证供应稳定性。对于有大规模人群检测需求的地区,应优先开展集中采购。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要完善检测项目价格政策。”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明确了检测项目不“按病立项”。这意味着,原则上不区分病原体或操作步骤新设核酸、抗体检测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针对新冠病毒开展核酸、抗体检测,可直接执行已有收费政策,无需申请新增价格项目。但甲类传染病或依法按甲类管理传染病的相关检查,如风险难度大、防护要求高,可在通行价格项目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加收政策。 通知明确,确需单设临时项目的,需体现“技耗分离”。核酸、抗体检测的样本采集、处理、标记、回收、出具诊断结果,以及鼻咽拭子等消耗品应合并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体外诊断试剂盒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按“零差率”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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