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汉中通报处分24人,一原局长被“双开”!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汉晓通头条 / 全市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汉中通报处分24人,一原局长被“双开”!

转载 许丹2021/01/02 22:05:0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汉中微生活 1323 阅读 0 评论 6 点赞

汉中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典型案例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节日风清气正,现将汉中市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南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曹建平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曹建平在任南郑区青树镇党委书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于2014年春节至2020年春节先后16次违规收受他人礼金10.6万元;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使用公务加油卡先后15次为其私家车加油,累计金额3737.44元。曹建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1月,曹建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洋县房产管理局机关党支部副书记李志军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李志军在任洋县房产管理局机关党支部副书记期间,于2016年春节前至中秋节先后4次违规收受他人礼金1.5万元。李志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0月,李志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3.勉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董辉违规接受宴请、收受高档烟酒问题。董辉在任勉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期间,于2017年4月,违规接受他人宴请、收受他人高档烟酒。2020年8月,董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引以为戒,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坚决守住纪律底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警示教育和日常管理,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优先处置,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严防深查,坚持久久为功、扭住不放,坚持问题导向、与时俱进,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标本兼治,以作风建设新成效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证。


汉台区纪委通报2起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汉台区纪委近日通报2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例:


1、汉中市第二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原经理庞明亮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收受贿赂问题。2003年,庞明亮在担任汉中市第二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经理期间,收受他人现金3万元,帮助其获得相关房产开发项目。深化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庞明亮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2020年7月汉台区纪委给予庞明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铺镇新铺村原党支部书记、主任聂洪兴在工程建设中收受贿赂问题。2010年6月至2019年底,聂洪兴在担任铺镇新铺村原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新铺村村委会建设和工程款结算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2020年9月,汉台区纪委给予聂洪兴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各镇党委、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区法院、检察院党组,区委各工作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党组,高新区党工委,各分局党组,群团党组: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 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汉王镇大兴村原村委会主任王浩清违规操办满月宴问题。2019年8月,王浩清在武乡镇一酒店为其小孩违规操办满月宴,并收受管理及服务对象礼金,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月,汉王镇党委给予王浩清党内警告处分。

2、龙江办事处龙台村党支部书记龙春荣、原党支部书记高志明违规收受“感谢费”问题。2017年下半年,龙台村实施该村老年幸福院项目建设中,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高志明、时任村委会主任龙春荣未按照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和竣工决算,并分别收受工程承揽人送给的“感谢费”5000元、3000元。2020年11月,区纪委分别给予龙春荣、高志明党内警告处分。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盯关键节点,抓住“关键少数”,聚焦隐形变异,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对发现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问题,一律从严从快查处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中共汉中市汉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2月17日


关于1起履职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知责明责、履职尽责,现将1起履职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高台镇东新村原支书赵兴霆、支书甘富润、妇联主席兼出纳甘凤萍履行村务管理职责不力被问责。2013年至2017年,东新村“两委”在村务管理过程中,以环境整治、沟渠维修、入户管理、三查预约为由,分别向建房户、新生儿家庭、育龄妇女收取100至500元不等的费用,共计收取46000元,后用于村“两委”办公和村级公益事业等支出。东新村“两委”存在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乱摊派问题,时任村支书赵兴霆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支书甘富润负有一定领导责任,村妇联主席兼出纳甘凤萍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12月,上述三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城固县纪委通报2起生态环保领域典型案例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强化警示教育,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近日,县纪委通报2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分别是:


1、桔园镇下街社区五组违规采挖砂石的问题。2020年4月,下街社区五组为硬化本组道路,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五组组长尹建国安排本村2名村民在湑水河桔园镇下街社区段五组河边采挖砂石,被县水利局行政处罚。2020年7月,桔园镇党委给予尹建国党内警告处分。

2、莲花街道办吕家村文书刘明新履职不力致使该村出现秸秆焚烧的问题。2020年5月14日晚,莲花办吕家村一组村民姚某在田间焚烧堆放的油菜秸秆,造成不良影响。刘明新作为吕家村秸秆禁烧巡查员,巡查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7月,县纪委给予刘明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扎扎实实的作风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各镇办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保护中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以及工作进度滞后、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释放严的信号,以问责倒逼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落到实处。


洋县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元旦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守纪律,时刻保持定力,自觉抵制歪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

金水镇石桥村党支部副书记朱明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2019年1月,金水镇石桥村党支部副书记朱明庆在操办嫁女宴过程中,违规收受非近亲属的11户贫困户礼金共计1700元。2020年12月9日,洋县纪委给予朱明庆党内警告处分。

关帝镇白刘村党支部书记杨正明违规接受宴请问题

2017年12月,关帝镇白刘村党支部书记杨正明在本村工程项目验收过程中,违规接受施工方宴请,并将宴请中产生的1460元烟酒费用违规入账报销。2019年12月13日,洋县纪委给予杨正明党内警告处分。

磨子桥镇长沟村党支部书记常康、原村主任张敬辉违规接受请托问题

2018年11月,何某、王某欲承包磨子桥镇长沟村小型饮水工程,为请常康、张敬辉为其打点关系,先后两次向常康、张敬辉送上现金总计3万元,其中常康个人分得7000元,张敬辉个人分得3000元,其余2万元由张敬辉个人保管。2020年3月31日,洋县纪委给予常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张敬辉辞去村主任职务。

通报指出,以上3起典型案例,充分暴露出个别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不严,个别党员干部仍然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缺乏敬畏,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纠治“四风”工作任重道远,必须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丝毫不能放松。

通报强调,元旦、春节将至,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纠正。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务必要以上述典型案例引以为戒,切实把自身摆进去,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四风”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强化自我约束,带头移风易俗。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继续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时刻防范,针对节日期间易发的违规操办、违规吃喝、餐饮浪费、公车私用等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双节期间,要组织核查一批婚丧喜庆事宜,对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处、决不放过,以严明纪律保障作风建设。


西乡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元旦、春节假期将至,为进一步巩固作风建设成效,营造风清气正良好节日氛围。现将我县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检察院刑检二部原部长张剑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06年至2018年,张剑多次违规收受某公司及他人以拜年等名义赠送的礼金共计31000元。张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7月,张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杨河镇厂湾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罗明应违规发放补助等问题。2015年12月至2018年2月,罗明应以节日加班、脱贫攻坚误工等名义,先后10次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给村干部发放补助共计18260元,其中罗明应违规领取5040元。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罗明应还用村集体资金购买高档香烟和茶叶,共计6560元。2020年4月,罗明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3.柳树镇严家沟村原村主任张培军违规发放补助问题。张培军担任柳树镇严家沟村村主任期间,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给村干部发放年终工作补助共计3000元,其中张培军领取900元。2020年11月,张培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略阳县)印发三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现将我县查处的三起扶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横现河镇财政所原所长刘元安、会计马军违反财务制度问题。刘元安、马军在横现河财政所工作期间,对财务支出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将14户灾后重建户补助资金拨付给村文书管理,改变了资金用途。在核销生态扶贫养猪项目资金中不及时,导致30万元生态扶贫项目资金长期挂账未核销,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3月,中共略阳县纪委分别给予刘元安、马军党内警告处分。

2.硖口驿镇渔洞坝村渔洞坝组组长艾兆林使用贫困户合疗证报销医药款问题。2018年12月,艾兆林用渔洞坝组建档立卡贫困户合疗证,报销了应由个人承担的医药费,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5月,硖口驿镇党委给予艾兆林党内警告处分。

3.仙台坝镇民政所原所长张建忠不及时交付代办高龄补贴银行存折问题。张建忠在任仙台坝镇民政所长期间,长达6年未将代办的32名群众高龄补贴银行存折发放给群众。在其本人退休后也没有及时移交镇民政所,致使5名五保户至死亡时仍未领到高龄补贴资金,给全镇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严重影响。2020年7月,中共略阳县纪委给予张建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干部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严重漠视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不断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勤勉尽责、实干担当,以务实的作风促进脱贫攻坚,推动工作落实。各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要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入一线督促落实脱贫攻坚重大政治责任,坚决纠正贯彻各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等现象,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急躁蛮干、敷衍应付、消极拖延、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实效取信于民。来源:掌说汉中

已有0人点赞

自定义html广告位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