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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20人酒驾,被查!

转载 许丹2021/06/19 23:41:2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汉中微部落 46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略阳酒驾人员


关于酒驾,略阳交警天天劝导,时时宣传,还是压不住部分驾驶员躁动的侥幸之心。这不,又有一批酒驾人员被处罚,快来看看有没有认识的。


对以下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1、巩*明,男,汉族,陕西略阳县人,2021年4月9日22时许分驾驶陕A68×××号小型轿车在狮凤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为70.2mg/100ml。


2、纪*,男,汉族,陕西略阳县人,2021年4月15日22时许驾驶陕FP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狮凤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为40mg/100ml。


3、马*,男,汉族,陕西略阳县人,2021年4月16日21时许驾驶陕FNF×××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狮凤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为76mg/100ml。


4、裴*飞,男,汉族,陕西略阳县人,2021年4月16日23时许驾驶陕FL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狮凤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为74mg/100ml。


5、彭*,男,汉族,陕西略阳县人,2021年4月22日0时许驾驶陕F3M×××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车站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为76mg/100ml。


6、曹*创,男,汉族,陕西略阳县人,2021年4月23日21时许分驾驶陕FLF×××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狮凤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为66mg/100ml。


7、马*华,男,汉族,陕西略阳县人,2021年4月28日22时许分驾驶陕FAZ×××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345国道郭镇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为73mg/100ml,其行为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8、李*珍,男,汉族,陕西略阳县人,2021年5月20日20时许驾驶陕FLM×××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狮凤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为56mg/100ml。


9、侯*龙,男,汉族,陕西略阳县人,2021年5月21日21时许驾驶陕FLY×××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狮凤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为25.1mg/100ml。


10、夏*骁,男,汉族,陕西略阳县人,2021年5月21日22时许驾驶陕FLR×××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狮凤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为25.5mg/100ml。


略阳交警在此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要知敬畏、守规则,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做到安全文明出行,同时对身边亲友做好监督提醒,共建平安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城固酒驾人员


1、2021年5月2日11时10分,杨某川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无牌号正三轮摩托车,沿城固县李孙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孙坪街时,被在此执勤的民警现场查获。执勤民警现场对杨某川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为65mg/100ml。


2、2021年5月5日20时0分,张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陕FC***8白色小型普通汽车,沿城固县城饶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城固县城饶路口时,被在此执勤的民警现场查获。执勤民警现场对张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为35mg/100ml。


3、2021年5月3日20时40分,苏某锋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一辆牌号为陕FX***3的红色本田牌二轮摩托车,沿城固县西环一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影剧院十字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城固县交警大队柳林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3mg/100ml。


4、2021年5月1日15时0分,徐某祥在无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一辆牌号为陕FG***1红色宗申牌正三轮摩托车,沿108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城固县古城路段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城固县交警大队柳林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2mg/100ml。


5、2021年5月1日21时45分,田某驾驶一辆牌号为陕F5***U的白色大众牌小型汽车,沿城固县西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西村路社保局门口处时,被在此执勤的城固县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6mg/100ml。


6、2021年05月01日21时26分,张某杰驾驶一辆牌号为陕FC***2的灰色东风牌小型汽车,沿城固县西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西村路社保局门口时,被在此执勤的城固县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0mg/100ml。


7、2021年5月1日15时20分,方某驾驶一辆牌号为陕FF***7的黄色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至城固县石城路12公里时,被城固县交警大队桔园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4mg/100ml。


8、2021年5月02日21时00分,任某新驾驶一辆无牌蓝色两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至城固县民主街与西环二路十字以西处,被城固县交警大队桔园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7mg/100ml。


9、2021年04月16日21时39分,李某在准假不符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一辆蓝色雅马哈牌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在城固县南一路上由西向东西行驶行至影剧院十字以西100米处,被在此执勤的城固县交警大队董家营中队民警现场查获。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1mg/100ml。


10、2021年05月04日20时55分,任某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一辆银灰色豪爵牌无号牌125型的两轮摩托车,在城固县南一路上由西向东行驶,行至影剧院十字以西100米处,被在此执勤的城固县交警大队董家营中队民警现场查获。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0mg/100ml。

源:略阳交警、城固交警
编辑:小微  审核:宋瑞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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