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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和郭某系本院一离婚纠纷案件原告的亲属,王某、郭某作为旁听人员,庭审前对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某进行辱骂,经主审法官的劝说和制止,仍然态度蛮横。休庭后,王某、郭某到被告代理人席位前继续对唐某进行辱骂,且王某撕烂唐某衣服,击打唐某胸部。主审法官、值庭法警当即制止、批评,但王某、郭某走出审判庭后又对参与旁听后正在离开的被告亲属进行辱骂、撕扯。
法院认为,王某、郭某庭前和庭后两次辱骂诉讼参与人,王某还撕烂诉讼参与人的衣服,击打诉讼参与人及其他人,王某、郭某的行为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遂作出对王某司法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0元,对郭某罚款3000元的决定。
决定书作出后,王某、郭某于次日缴纳了罚款,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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