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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没那么巧碰到交警的!
最近交警都很忙吧~
哪有那么倒霉啊?
怎么可能天天查酒驾呢!
饮酒一分醉,驾车十分险
虽然“酒后禁驾”观念深入人心
但总有人“顶风作案”
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酒驾不息 曝光不止
案例一:2023年1月24日19时24分,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略阳县接大路接官亭镇路段开展夜检夜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陕F****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疑似酒后驾驶,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人李某兵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后发现,该驾驶人体内酒精检测含量为6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2023年1月24日19时30分,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略阳县接大路接官亭镇路段开展夜检夜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陕F****6的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疑似酒后驾驶,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人席某华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后发现,该驾驶人体内酒精检测含量为3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2023年1月30日20时20分,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略阳县城狮凤路路段开展夜检夜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陕F****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疑似酒后驾驶,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人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后发现,该驾驶人体内酒精检测含量为3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2023年1月30日22时0分,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略阳县城金亚路路段开展夜检夜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陕F****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疑似酒后驾驶,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人余某军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后发现,该驾驶人体内酒精检测含量为5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五:2023年2月10日20时31分,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略阳县城电厂路路段开展夜检夜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陕F****2的小型轿车驾驶人疑似酒后驾驶,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人郭某宁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后发现,该驾驶人体内酒精检测含量为5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六:2023年2月16日20时36分,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略阳县城电厂路路段开展夜检夜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陕F****H的小型轿车驾驶人疑似酒后驾驶,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人孙某平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后发现,该驾驶人体内酒精检测含量为2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驾的误区
误区一:酒量大,喝一点不碍事❌
大量饮酒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会随之上升,酒量大的人即使感觉不到醉,也可能在测试后被认定为酒驾或醉驾,不能仅仅根据自己的酒量来断定是否酒驾。
误区二:酒后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遇酒驾检查时,临时喝水、抽烟、嚼口香糖等方式促使口腔内酒精含量下降是无效的。因为酒精检测仪检测的是肺部酒精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内的。酒精代谢长达时间久,体内酒精含量也呈低到高再逐渐降低的趋势。
误区三:药酒、保健酒不是酒❌
部分驾驶人,经常会辩称自己喝药酒、保健酒来强身健体,是用各种药泡制而成,是“药”,不是“酒”,这种想法其实大错特错,饮用酒精泡制的各种药酒、保健酒以及酒精饮料,超过检验标准的,都属于酒驾行为。
误区四:服用醒酒药❌
各类醒酒药层出不穷,部分产品标榜不仅可以养肝护肝,而且可在20分钟内起效,达到缓解醉酒症状,以便应付酒驾检测,药效无法保证的情况下请不要以身试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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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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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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