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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2023年7月24日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张政同志任县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县会计函授学校)副主任(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陈继华同志任县财政局沙河营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林英同志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副主任;
靳晓东同志任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聘任);
岳文博同志任县江河管理站(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县水利综合执法大队、县水资源管理保护中心)站长(主任、大队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兼);
王铁勇同志任县自来水公司经理(聘任);
张林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江同志任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红伟、胡小宏同志任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贾春杰同志任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聘任);
翟敏同志任县农村合作经济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车红宾同志任县农村合作经济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聘任);
王明生同志任县农业技术推广与培训中心副主任;
李侠同志任县农业技术推广与培训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光华同志任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主任;
熊韬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刘杨刚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副局长(兼)(试用期一年);
蒋亚均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明市场监管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立群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总编辑兼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熊坤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副主任(副台长)(试用期一年);
金珂羽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副主任兼副总编辑(试用期一年);
苏伟同志任莲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
李彬华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
史文成同志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职务;
贾世文同志县水利局副局长、县江河管理站(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县水利综合执法大队、县水资源管理保护中心)站长(主任、大队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
文经邦同志县水利局总工程师职务;
岳文博同志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副局长(兼)职务;
王斌同志县自来水公司经理职务;
李江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刘杨刚同志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陈俊宏同志县木材检查站站长职务;
苏建军同志县苗圃主任职务;
梁彩云同志县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
刘晓虹同志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电子数据审计中心)副主任职务;
朱芋蓉同志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章永红同志县信访局副局长、正科级信访督查专员职务;
陈庆荣同志县信访局副科级信访督查专员职务;
王立群同志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副主任(副台长)职务;
邬正鹏同志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副主任兼副总编辑职务。
城固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7日
洋县人民政府
关于张昊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张昊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新全同志任县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晓虎同志任县印象洋州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小舟同志任县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彬同志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杜科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保留正科);
叶婷同志任县中心敬老院院长,免去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中心主任职务;
白峰同志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牛建新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保留正科);
杨其峰同志任县司法局黄安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白建国同志任县司法局茅坪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樊立峰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保留正科);
雍保敏同志任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中心主任,免去县中心敬老院院长职务;
任红梅同志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段小华同志任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柳江涛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免去纸坊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华文强同志任县有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少冬同志任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萌、王旨宝同志任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白秦卓同志任县秦巴生态保护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雄同志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保留正科);
蒙刚同志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秦仁慧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兼);
李攀同志任戚氏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锋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通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县救助管理站站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魏小虎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杨义军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保留职级待遇);
免去杨永盛同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保留职级待遇);
免去王文斌同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王善明同志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保留职级待遇)。
洋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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