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10月1日起执行!充电桩分时电价→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汉中头条 / 全市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10月1日起执行!充电桩分时电价→

转载 许丹2023/09/01 15:43:2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汉中日报 24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增量配电网:


  为加快健全分时电价机制,更好引导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低谷时段充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

二、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7: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三、电价标准

  以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标准为基础,高峰时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5元,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2元。陕西电网(不含榆林地区)高峰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609元、低谷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3109元;陕西电网(榆林地区)高峰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473元、低谷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2973元。

四、有关要求

  (一)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原则上应单独立户分表计量。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能表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更换。

  (二)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和效果跟踪,确保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30日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