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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销售和燃放!区域明确→

转载 许丹2023/12/05 13:10:3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汉中日报 40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分局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消除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防止噪声污染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汉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汉中市南郑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南郑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南郑区域以内的梁山镇、大河坎镇、胡家营镇、圣水镇、阳春镇、协税镇、中所营街道办事处和汉山街道办事处,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根据《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南郑区境内除黎坪镇、碑坝镇、福成镇以外的各镇(街道)行政区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汉中市南郑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和违法所得。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


违规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5511436(区应急管理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或5525207(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分局)


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分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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