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勉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持续狠抓网络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严打的高压态势,于近日成功查处一起传播网络谣言案件。
2024年5月6日晚,网民林某某在微信上发现,有人给其传播了一段所谓“内幕真相”,配图及文字严重歪曲事实,该林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就将该段网络谣言发送至微信中,致使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询问,林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已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什么是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别有用心的人员利用境内外网站、社交平台等网络介质,传播没有事实依据,且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不实信息。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警提示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和谐美好的网络环境,与每一位网民息息相关,也关乎每一位网民切身利益。对于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者,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自定义html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