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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头奖励2500元!陕西一地发布野猪“通缉令”

转载 许丹08-24 12:5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凤凰网陕西 3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民间有一句话

“一猪二熊三老虎”

说的是在野外

最可怕的动物之中

野猪排名第一

号称百兽之王的老虎才排第三

可见野猪战斗力之高

皮糙肉厚,力气又大

一般人根本不是它的对手



近年来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不断好转

野猪种群日渐扩大

已成泛滥之势

危及百姓生命财产安全

日前

渭南市林业局发布

《关于在全市范围奖励自发狩猎野猪的通告》

通告中提到,

猎获每头野猪奖励团队

2500元

↓↓↓



为减少野猪损害农作物以及威胁群众安全的现象发生,切实维护渭南市山区林农利益,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野生动物资源实际情况,现就奖励(韩城除外)群众依法依规猎获野猪予以通告。

一、狩猎时间

自发布通告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

二、猎捕对象

猎捕对象仅限野猪,禁止猎捕其它野生动物。

三、狩猎数量

按照省林业局下达我市护田狩猎计划执行。

四、奖励范围

在我市辖区内群众自发组织5人以上的狩猎团队,依法依规猎获野猪的予以奖励。

五、奖励标准

每头野猪奖励猎获团队2500元。

六、奖励程序

猎获团队猎获野猪的,应拍摄现场照片、位置坐标,并将猎获物运送至市林业局指定场所,确保安全运输。

经无害化处置单位、狩猎者、市林业局动管站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后,直接领取奖励。

七、强调事项

1.所有狩猎人员务必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开展狩猎活动。因狩猎发生人身和财产意外损害的自行承担责任。

2.狩猎团队必须依法依规开展狩猎活动,不准狩猎野猪以外其他野生动物。

3.狩猎活动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猎捕区域活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猎捕区域的,请及时联系当地林业局或镇办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电话:郭俊刚18629139928,王保星15877436062)


(资料图)


通告发出后

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渭南市林业局对一些热点问题

进行了回应


1.为什么会发这样的通告?

据了解,渭南市的野猪种群庞大,对农作物和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林业局才采取悬赏的方式鼓励合法捕获,奖励标准是每头野猪奖励猎获团队2500元,资金是通过林业局申请而来。


2.狩猎队捕猎野猪有什么条件?

渭南市林业局回应称,只有渭南市的狩猎队才允许捕猎野猪。捕猎野猪团队需办理捕猎证,要缴纳意外保险,必须采取猎犬捕猎的方式,不允许投毒下饵,不能用枪。



野猪经过的玉米地

在这里

小编要提醒大家

野猪作为野生动物没有经过检疫食用会对健康造成威胁

严禁食用野生动物

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对于捕杀的野猪

须按照标准流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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