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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市通报7起典型案例

转载 许丹2025/05/07 12:05:2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1018陕广新闻 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5月6日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通报

关于一季度

7起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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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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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区应急管理局对陕西豪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工贸行业 特种作业人员 无证上岗 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7日,未央区应急管理局未央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陕西豪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人员杨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问题。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陕西豪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未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给予陕西豪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责令其限期整改,处2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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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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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应急管理局对西安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长乐西路一店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特种作业人员  无证上岗  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8日,新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西安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长乐西路一店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电工田某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期复审的问题。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西安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长乐西路一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新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给予西安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长乐西路一店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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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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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区应急管理局对西安新景腾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莲湖第二分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特种作业人员  无证上岗  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28日,莲湖区应急管理局接省安委办对西安新景腾飞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莲湖第二分公司督导检查线索,对该公司现场从事焊接作业的人员赵某某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脱审失效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西安新景腾飞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莲湖第二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莲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给予西安新景腾飞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莲湖第二分公司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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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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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邑区应急管理局对中通吉物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特种作业人员  无证上岗  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24日,鄠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中通吉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4名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问题。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中通吉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鄠邑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给予中通吉物流有限公司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7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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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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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应急管理局对西安市长安区东堡加油站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危化企业  受限空间  警示标志  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27日,长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西安市长安区东堡加油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储油罐存在未设置受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的问题。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西安市长安区东堡加油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长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给予西安市长安区东堡加油站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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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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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区应急管理局对陕西海通化工机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工贸企业  有限空间  警示标识  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8日,高陵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陕西海通化工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有限空间存在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识的问题。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陕西海通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高陵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给予陕西海通化工机械有限公司责令其限期整改,处1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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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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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应急管理局对西安壹立方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工贸行业  安全设备  隐患管理  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19日,蓝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西安壹立方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车间报警装置等安全设备存在隐患问题。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西安壹立方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蓝田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给予西安壹立方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2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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